已经取保候审的人,一般每周需到相关的派出所签到一次,一般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的市、县。一般来说每月都有一个思想汇报需要上交,所以也算是签到的一种形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适用率低
在所接收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共计998人,其中被取保候审的为123人,仅占总数的12.44%,其余均处于羁押状态。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只有审查后决 定逮捕的,基本上没有将羁押性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而实践表明,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最后绝大多数是判的是缓刑。
(2)适用罪名集中
基层法院所接触的罪名本来就不是很多,而能适用取保候审的罪名那就更少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本身并没有对适用对象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其主要要求不采取羁 押措施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从实践来看,以我院为例,主要适用于数额较大但案发后已退赃的盗窃及转销赃案件,占40.65%;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占 22.76%,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占10.56%,但这两个案件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对被害人方的赔偿问题已解决或大部分解决;适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等部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占15%。
从适用取保候审对象的籍贯来看,宁波籍被告人取保比例达80.21%。可见本地居民的取保率远高于外来人口。事实上,户籍地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 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通常认为外地人口流动性大,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和稳定的社会关系,不易监管。仅有的几例对外地人口的取保候审大多数是在本地有固定居所 的且是过失犯罪的被告人。
(4)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的比例较高
从适用取保候审对象的年龄来看,未成年人取保率为21.95%,大幅度高于12.44%的平均取保候审率,在强制措施方面以非羁押方式为主。所以对涉嫌抢劫等暴力犯罪,出于对青少年保护的需要,也可能适用取保候审。这是 因为,我国的历来政策对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而且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具有偶发性,主观恶性小,很少预谋且有监护人管束,发生逃跑,毁灭证据 的情形少,所以尽量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