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如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